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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準備接受安樂死的美國兒癌患者Derek.跟單親的媽媽cyndie的吻別。 @普利茲2007年攝影獎。


我父親是粗工。

他在我4歲工作時吊車吊臂斷落意外去世
當時我媽帶我回去我爸老家
我只記得看到我爸停屍在家門外用白布蓋著
白布末端露出我爸髒髒的赤腳及我媽昏倒

我爸留下來的,只有一張縐縐的5元紙鈔,還染了他的血

4歲的我不明白什麼是死亡,但兒時心靈異樣的感覺一直都在
像我這種笨笨的也好,至少不會悲傷..

台灣社會認為死在外面是不孝,屍體不能進家門要放在門外

這種顢頇無知而且殘忍的思想不知是誰發明的
沒有人願意死在外面,他死在外面也不是他想要的

如果死後有靈魂,死者意外死掉已經夠難過了
最後的時光居然還不讓他入家門?

這種愚蠢的古代人無知的思想一直到現在還在作用當今的台灣人

更可笑的是有些病人在院彌留,家人居然要求醫生不斷的打強心針及電擊
讓這位可憐的病人死死活活不斷的循環的撐回家去死 

也有些大戶,死亡還要看時間,用強心針不斷刺激那位可憐的老人心肺機能
讓他「如願」的在地理仙一張毫無跟據的臭嘴指定的時刻往生

人們出生在世上,最悲慘的莫過於死亡前的折磨
因內臟與神經系統疾病造成的臟器衰竭的痛苦大概是人生最恐怖的折磨
而無知的人們,卻在延續這個過程 

劉俠這位全身關節壞掉90%的作家
被抓狂的印傭半夜從床上硬拉下來而病危

醫院急救她,壓斷他的12根肋骨,最後還是往生
舉著救人的旗幟製造極大的痛苦的醫生還蠻多的 

清朝一直到了19世紀初仍在執行人類史上最殘忍的8刀刑

8刀刑只割8刀,但痛苦超過千刀萬刮的凌遲
這8刀像殺豬一樣的活活的慢慢的割下人體不會立即致命的部位
由於仍是近代,歐美一些攝影師拍下了這些照片
一直到今仍可見這些百年前的紀錄

八刀刑圖片連結 


那些被施刑的「罪犯」受刑時的面容,就跟被強迫延續生命者的表情所差無幾

安樂死,一直被爭議者
(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

台灣的安樂死是違法的
意思是,病人如果受苦痛折磨,就是要痛苦到死
且西方國家的「慈悲殺人」判例,不會發生在台灣法庭 

但是民國89年的安寧緩和條例
容許病人預立遺囑,但也止於要求消極的停止急救而已。  

安樂死分為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
主動代表由醫師主動注射立即致死的藥物,而被動則是放棄治療等死
如拔管,或移除維生系統等

安樂死目前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被立法同意
德國禁止主動式,但同意病人如與醫師協調好,可放棄維生設備讓其自然死亡。

日本的東海大學安樂死事件

阻卻違法要件在法律上是一項極為要的法則
特別在成文法國特別重要,它的原理是一項要件符合犯罪的場合
但卻同時也符合其它可以免責的要件,就被稱為阻卻違法要件 

因此日本應該也是安樂死同意的國家

日本法院做了下列的阻卻性違法要件

1 患者に耐えがたい激しい肉体的苦痛に苦しんでいること (痛苦達到無可忍受的程度)
2 患者は死が避けられず、その死期が迫っていること(沒有任何治療的可能,且死亡將近)
3 患者の肉体的苦痛を除去・緩和するために方法を尽くしほかに代替手段がないこと(沒有任何方法足於移除痛苦)
4 生命の短縮を承諾する患者の明示の意思表示があること(病人意識清楚做出生命終止的意願) 

讀日本法律,只覺得台灣的法律跟本就是抄日本的
但是成文法需要嚴僅的配套法案,如上述的阻卻違法要件
台灣的法系人員又沒有足夠的擔當與智力做出這些配套法案 

但由於第1跟第4原則出現爭議

該位醫師仍然是有罪判決,1995年3月28日橫濱法院判決2年緩刑2年。

惡性腫瘤(癌),對人類的折磨,網友tsu3355有深刻的體認描述。 

癌細胞這種東西真的是讓人不解
大部份的病毒或細箘都是因為生命延續的本能才會唷食宿主組織 
癌細胞則是拼命的攻擊正常的細胞求與宿主同歸於盡。

讓沒有任何可能治療的患者,永遠離開痛苦的折磨才是一種慈悲

除非你認為看著病魔表演如何折磨人類是一種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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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熟園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